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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受難故事41】外省、本土自由主義雷鳴

——1960年 雷震組黨案

  於無聲處聽春雷
  敢有歌吟動地哀   ──魯迅詩──

  1960年9月4日,當局以「涉嫌叛亂」名義,逮捕《自由中國》半月刊發行人雷震及傅正、馬之驌、劉子英等4人。9月26日公佈起訴書,10月3日開庭,10月8日宣判:雷震10年、劉子英12年、馬之驌5年,傅正感化3年。11月23日覆判,馬之驌改判感化3年,其他3人維持原判;12月31日,雷震、傅正提出非常審判;1961年1月10日遭駁回,全案審結。

  國史館出版《黃杰警總日記選輯》一書中,1960年10月8日條目(202頁):
   「總統指示:
   一、題目(按指判決主文而言)要平淡,須注意及一般人之心理。
   二、雷之刑期不得少於10年。
   三、「自由中國」半月刊一定要撤銷其登記。
   四、覆判不能變更初審判決。」

  由上列蔣介石之指示,本案顯然是「政治判決」,何來「司法獨立」?

  雷震是自由主義的憲政實踐者。他結合胡適、國民黨內開明派和黨外自由主義者,於1949年10月20日在台灣創辦《自由中國》半月刊。然而,他堅持「民主自由」的理念與當局的「威權體制」理念歧見日深,終因發表〈政府不可誘民入罪〉、胡適辭發行人公開信、〈祝壽專號〉、〈今日的問題〉等系列文章,遭蔣氏父子陸續解除其國策顧問、央行監事、國民大會籌備委員等職務;之後又被開除黨籍、禁止出國訪問及就醫。

◆國防部軍人監獄開釋雷震的證明書,時已74歲。他是白色恐怖案件中,最年長的受刑人之一。(圖像提供 檔案管理局)

  1957年7月,警備總部組成「田雨專案」,對雷震及《自由中國》展開偵查及蒐證;1960年3月,雷震因反對國大「修憲」及蔣介石三連任,與蔣的對立更加惡化。5月,雷震結合外省及本省籍政治菁英組織「地方選舉座談會」;6月籌組新黨,準備於9月底成立「中國民主黨」與國民黨對抗。蔣氏父子驚恐反對黨成立,遂指示以「叛亂」罪名逮捕雷震等人。

  雷震坐滿10年牢獄,1970年9月4日出獄時,已是74高齡。他在獄中撰寫400多萬字的回憶錄先被扣押,後遭焚毀。1972年1月,雷震撰寫〈救亡圖存獻議〉萬言書送交蔣介石,大膽主張將「中華民國」國號改為「中華台灣民主國」來消除海外台獨運動,旋遭國民黨警告。

  1979年3月7日雷震病逝榮總,生前自題墓碑「自由中國半月刊發行人、中國民主黨籌備委員雷震之墓」。正如一幅弔雷震的輓聯:「自來政治的是非功罪,往往晦於當時而彰於後世。」雷震為民主奮鬥一生,安息於台北南港「自由墓園」。

  蔣氏父子不僅阻止新黨成立,迫使《自由中國》停刊,還撲殺李萬居(參與組黨的台灣菁英)主持的《公論報》。但雷震也奠立了由辦雜誌到參與選舉、進而組黨的模式,這是日後台灣民主運動的大方向。

◆軍人監獄長馬光漢密函參謀總長彭孟緝,指雷震在給其妻宋英的信件中,有一段「影響監獄紀律」的文字。監方將這些文字刪除後才寄發。(圖像提供 檔案管理局)

  《自由中國》雜誌的立論優異,高瞻遠矚又切中時弊,影響許多台灣的知識份子;時至今日,其見解仍然發人深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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