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61年3月9日,在雲林縣虎尾經營照相館的詹益仁、在虎尾黃金戲院擔任管理員的張茂鐘,邀集友人黃樹琳、李慶斌、林東鏗,及駐紮於莿桐鄉樹仔腳營區的1074部隊的陳庚辛、鄭清田、鄭金河、陳良、鄭正成等現役士兵,謀議先奪取虎尾糖廠保警或空軍訓練中心的輕武器,然後往莿桐鄉樹仔腳「劫營」,企圖發動武裝革命,號召台灣獨立,卻因條件不足,臨時取消。
◆蘇東啟(右1)、蘇洪月嬌(左1)赴日參加救援施明德的活動。與日本人權工作者大島孝一(中)。(取自《日本「台灣政治犯救援會」速報》)
其後,由於北港居民陳一郎與台籍充員兵蔡石義、盧鉛騰,先後向警備總部檢舉此事;加上警總在1961年春天以至秋天羅織了一個龐大的「台獨叛亂組織」案件,定位為「台灣內部台籍反動首要之大匯合」、「均自然匯合以高玉樹、郭雨新等為幕後操縱之核心」;但採取逮捕行動時則縮小範圍,「對各地叛跡已明,政治性牽涉較少,不刺激人心者,先行傳訊偵究,以求深入瞭解」。前述這一群企圖「三九事變」的人,奉縣議員蘇東啟為首,即被認定是「叛跡已明」的對象。警總遂在9月18日請示國安局同意,於19日凌晨對蘇東啟等人展開大逮捕。
本案被警總保安處逮捕者百餘人,被判刑者50人。1962年9月20日原判決蘇東啟、張茂鐘、陳庚辛死刑,詹益仁無期徒刑,林東鏗等3人15年,其餘判2至12年。
◆為了不讓蘇洪月嬌在外奔走救援丈夫蘇東啟,警總索性連她也抓,蘇洪月嬌從1961年至1963年,帶著還在吃奶四個月大的幼子蘇治原一起坐了二年三個月的黑牢。(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提供.台灣游藝 數位複製)
但因蘇東啟之妻蘇洪月嬌極力奔走陳冤,被「四抓三放」,而使本案引起海內外關注。罪刑較重的16人經聲請覆判,於1963年9月25日改為:蘇東啟、張茂鐘、陳庚辛由死刑改判無期徒刑,詹益仁維持無期徒刑,餘12人維持15年至12年之判決。蘇洪月嬌也為此付出代價,以「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」的罪名判刑2年,她抱著甫出生4個月的么兒蘇治原入獄服刑。
根據口述訪談資料和相關檔案,可知蘇東啟案與1960年的雷震案密切關連。因蘇東啟與組黨要角李萬居關係匪淺(同鄉之誼、抗戰時在重慶有救命之恩,而且因李而加入青年黨),1960年夏天「中國民主黨」籌組過程中,蘇東啟曾熱心參與;雷震案發生後約半年,蘇東啟即領銜提案,促使雲林縣議會通過,請蔣介石總統特赦雷震。這些都激怒當局,決定對他開刀以殺雞儆猴。
不過本案的受難者,有許多人根本對政治陌生、且與「三九事變」無涉,是明顯的政治冤案。從原判到覆判,最後都由蔣介石核定,則顯示本案濃濃的政治色彩。本案也是在日本的「台獨聯盟」第一個由海外對島內救援的案例。
◆中央通訊社針對蘇東啟案的外電報導,對當局提供「專供參考請勿發表」的消息。事實證明,這些來自海外的「參考消息」對蘇案的發展,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力。(圖像提供 檔案管理局)
此外,本案的台籍充員兵鄭金河、詹天增、陳良、鄭正成、鄭清田等人,後來在台東泰源監獄服刑時,還發動1970年2月8日(農曆正月初三,星期日)的「監獄革命事件」。他們將台獨理念付諸行動,在台灣人反抗外來政權的歷史中,應被記上一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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