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51年7、8月間,白色恐怖的魔手伸向純樸的客家庄和教育界。當局以參加讀書會或加入匪幫等名義,逮捕多名客家青年。其中,中壢鎮私立義民中學教務主任姚錦(廣東順德人)、教員黃賢忠(廣東陸豐人)、中壢鎮公所幹事徐代錫(桃園平鎮人)、內壢國民學校教員邱興生(桃園中壢人)4人,於1952年6月16日被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判處死刑,18日槍決。
◆范榮枝在日曆紙背,寫出恩師黃賢忠在獄中的絕命詩:「黃昏入海搏蛟龍,碧血橫飛馬場町。千萬頭顱作一擲,人民從此享太平。」(邱榮裕 提供.曹欽榮 翻攝)
其他受難者,包括3位曾受教於姚錦的學生:當時已在台北師範學校就學的徐代德、范榮枝(都是楊梅人,都被判刑10年)、劉鄹昱(中壢人,5年);以及姚錦之妻麥錦裳(廣東順德人,5年)、黃賢忠之妻楊環(平鎮人,宋屋國校教員,5年)。另有兩位東北人:樊志育(中壢中學教員)、丁潔塵(義民中學教員)夫婦,原判5年,判決書上呈蔣介石,以疑為「受匪命來台」罪名改判10年。
根據官方檔案所載,本案為「台灣省工作委員會中壢支部姚錦等案」。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書(41)安潔字第1059號指稱:「姚錦於民國37年秋,經在逃匪首黎明華介紹,加入朱毛匪幫台灣省工委會中壢支部,負責發展組織、教育群眾等重要工作。」根據檔案所載,由「省工委」領導幹部張志忠、簡吉在桃竹苗山區建立的組織活動,於本案發生時再次重整,欲圖成為地下組織最後堡壘。但因幹部紛紛向當局「自新」,此時地下組織已成強弩之末。
◆本案的判決上呈總統府,經參軍長桂永清覆核,最後由蔣介石親手批示「如擬」定案。可見白色恐怖案件是標準的「政治辦案」,法律只是虛晃一招。幕後指揮的總統府、尤其是掌握生殺大權的蔣介石,才是真正的審判官。(檔案管理局 圖像提供)
1945年8月,中共中央指派蔡孝乾(彰化人)為「省工委」書記;1946年4月,派張志忠(嘉義人)潛返台灣;同年5月,省工委正式成立,7月蔡孝乾陸續率領幹部潛台。1947年228發生時,省工委已成立台北市、台中縣兩個工作委員會,以及台南市、嘉義市、高雄市三個支部,黨員僅70多人。1949年8月,該組織的機關報《光明報》被破獲,省工委領導幹部:陳澤民(副書記兼組織部長)、張志忠(武工部長)、蔡孝乾、洪幼樵(宣傳部長)等人陸續被捕。領導階層向當局自新,供出詳細線索,使各地組織以骨牌效應崩解,釀成1950年代初期最血腥的白色恐怖悲劇,魂斷馬場町刑場者,最少數以千計。本案被破獲,即與自新幹部如黎明華、劉興炎等人的供述有關。
介紹姚錦的黎明華,廣東客家人,1946來台,曾在基隆中學(校長鍾皓東也是客家人,為著名小說家鍾理和之兄,1949年12月10槍決)、義民中學等校擔任教職,和地下組織接觸頻繁,活躍於於桃、竹、苗客家村落。1951年7月17日桃園自新。
本案是典型的客家知識份子受難的案例,和1949年8月鍾皓東案(7人槍決),1950年5月李水井案(11人槍決),1950年11月黎子松案(3人槍決)、1952年1月石玉峰案(3死1失蹤)等,都是1950年代整肅校園知青的重大案件;牽連台大、師大、成大、基隆中學、新竹中學、義民中學…等校師生,成為白色恐怖校園控制的濫觴。
桃、竹、苗等地的客家鄉鎮,如中壢、平鎮、楊梅、竹東、竹南、南庄、頭份、獅潭、三灣、後龍、火炎山、造橋…等,因為多屬山區,成為地下組織的發展重點和流亡去處,因此在1950年代初大逮捕時,成為風聲鶴唳的地方,客家鄉親被株連、受難者無數。
◆這是從總統府以蔣中正名義發出的「代電」,向國防部參謀總長周至柔指示本案如何辦理,觀其內容,可見指揮辦案之一斑。(檔案管理局 圖像提供)
本案被判刑的徐代德、范榮枝、劉鄹昱、樊志育、丁潔塵、麥錦裳、楊環,輾轉監禁於軍法處、新店安坑軍人監獄、綠島新生訓導處、生教所。尚有多人(如內壢國校教員邱慶麟等)被牽連逮捕、審問數月,至今仍未平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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