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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受難故事43】台灣人民自救先知

——1964年 彭明敏案

  1964年9月20日,台灣大學法學院教授彭明敏與他的學生謝聰敏(日文《今日之中國》雜誌編輯)、魏廷朝(中央研究院臨時助理員)因為印製及準備散發〈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〉傳單,遭到警備總部秘密逮捕。彭明敏的神秘失蹤,引起《紐約時報》、哈佛大學教授費正清、季辛吉及國際特赦組織(AI)等的關切,當局才於10月24日發布彭明敏等人被捕的消息。

◆〈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〉發表30周年紀念,由左至右:謝聰敏、彭明敏、魏廷朝。魏廷朝(1936~1999)三度入獄,共坐17年牢;謝聰敏(1934~)兩度入獄,共坐12年牢。彭明敏則流亡海外22年。(邱萬興 提供)

  1965年2月,彭明敏等人被控「以不法手段圖謀推翻政府」正式起訴;3月27日開庭;4月2日宣判:謝聰敏判刑10年、彭明敏及魏廷朝各判8年。彭等三人隨即上訴。蔣介石因國內外許多團體陳情及施壓,於11月3日宣布「特赦」彭明敏,謝、魏刑期各減一半。

  〈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〉的主旨是:
   一、確認「反攻大陸」為絕不可能。推翻蔣政權,團結一千二百萬人的力量,不分省籍竭誠合作,建設新的國家,成立新的政府。
   二、重新制定憲法,保障基本人權,成立向國會負責且具有效能的政府,實行真正的民主政治。
   三、以自由世界的一份子,重新加入聯合國與所有愛好和平的國家建立邦交,共同為世界和平而努力。

  〈宣言〉的結論是:台灣人民必須擺脫「極右的國民黨」與「極左的共產黨」的是非,走上第三條的台灣人自救的道路。


◆《自由的滋味》一書,在海內外廣為流傳,影響深遠。(曹欽榮 提供)

  彭教授雖「特赦」出獄,卻遭到軟禁及監視。1967年夏,國民黨政府大張羅網,逮捕台北市議員林水泉等二百多人(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案),特務對彭的監視更加嚴密,彭在國內外友人幫助下易容離台,於1970年1月3日抵達瑞典;同年9月29日抵美國,繼續漫長的流亡生涯。

  1993年,國府撤銷對他的通緝,他於同年11月1日返台定居;1996年,他代表民進黨參加台灣首次總統民選;2000年5月20日,出任總統府資政。

  謝聰敏於1971年「二進宮」,出獄後赴美;民進黨成立後返台,曾任立法委員及國策顧問等職。魏廷朝則於1971年及1979年(美麗島事件)再度入獄,三次坐牢合計17年多。後任民進黨桃園縣黨部主委、中央執行委員,1999年病逝。


◆魏廷朝撰〈台灣自救宣言三十周年抒感〉。(取自《顛覆朝廷的魏廷朝》)

  本案涉及人數雖少,但意義重大。它是台灣知識份子首度提出「台灣獨立」理論的完整架構,其中「一中一台」、「制定新憲法」、「重新加入聯合國」等理念,在41年後的今日,已成為主流民意;對台灣前途而言,它的啟示意義與時俱新。